私自篡改劳动合同 构成严重违纪
发布时间:2026-11-16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
赵某于2019年7月入职某公司。后因集团内部架构调整,公司安排其劳动关系转移至关联公司。公司人事人员于2025年8月、10月分两次向赵某发送PDF版劳动合同,两版合同除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外,其余内容、排版完全一致,月基本工资均载明税前7912元。赵某使用PDF编辑软件将第一版合同中的工资金额修改为9912元,再抽取两份合同的不同页面拼接成一份完整劳动合同,签字后提交公司归档。公司核查时发现工资条款存在异常。赵某先是辩称“个人疏忽错放”,后续接受调查时又提出,两份合同打印后不慎混放。公司调取文档编辑日志、打印记录,查实其陈述与客观行为明显矛盾。于是,公司依据《员工奖惩制度》中“弄虚作假,欺骗公司谋取私利,属严重违纪”的条款,在通知工会后,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。
赵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据查,该公司《员工奖惩制度》经民主程序制定,已向劳动者公示,公司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学习培训。
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clssn.com/2026/10/29/9979608.html